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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消费14条:1.4亿元真金白银提信心育场景

来源:青岛日报   

  青岛消费14条:1.4亿元真金白银提信心育场景

  政策聚焦汽车消费、电商平台、直播电商、新业态新模式、老字号、零售餐饮、家电消费、首店招引、农村消费等领域,预计带动全市消费增长150亿元以上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伟

  “烟火”照新年。商场里涌动的人群、餐厅外等候叫号的长队、装满年货的购物车……在兔年即将来临的这个冬天,青岛正被重燃的“烟火”温暖笼罩,迎接新的春天。

  记者从青岛市商务局获悉,青岛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简称“青岛消费14条”)。“青岛消费14条”聚焦汽车消费、电商平台、直播电商、新业态新模式、老字号、零售餐饮、家电消费、首店招引、农村消费等领域,统筹各级财政资金1.4亿元,提振青岛消费、促进商贸流通业复苏发展,预计带动全市消费增长150亿元以上。

  消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促消费是提振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在防疫政策持续优化调整的大背景下,2023年开年之际,青岛多措并举抢抓消费市场复苏机遇,将给消费市场带来强势回暖的“信心”,也将助力青岛加快打造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

  真金白银提振消费信心

  提振受疫情影响的消费者信心,绝不只停留在“喊口号”。近一段时间,青岛通过密集发放新一轮消费券、开展促销活动等方式促消费扩内需,此次“青岛消费14条”的出台更是送出“大红包”,以真金白银鼓励汽车消费、培育市场主体、引进电商平台等,将强势点燃市场消费热情,修复居民消费信心。

  发放消费券引导居民消费。发放消费券既能达到定向帮扶特定行业的效果,也能吸引商家和企业推出更多个性化的让利优惠,进而带动上下游复苏,促进企业扩大生产和投资,实现需求与供给间的良性循环。

  “青岛消费14条”延续实施《2022年“亿惠青岛 驾享生活”汽车消费活动实施方案》汽车消费券活动的相关规定,以云闪付红包形式继续发放汽车消费券。今年上半年,全市将新发放2000万元汽车消费券,支持消费者在青岛市内纳统企业购买乘用车,鼓励大宗消费。此外,还将继续发放餐饮、零售、家电消费券,鼓励各区(市)结合辖区实际,按照“亿惠青岛消费年”总体部署,按季度发放餐饮、零售、家电消费券。

  鼓励培育市场主体。强信心稳预期需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青岛消费14条”统筹省级奖励资金,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市),根据贡献率分档给予奖励,排名前两位的各奖励150万元,三至五位的各奖励100万元。对生产企业、电商企业新注册零售独立法人公司并实现月度纳统的按规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资金1:1配套。鼓励零售、餐饮企业在青岛市注册全国全省独立法人首店。对首店引进主体(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给予每个最高1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1:1配套。

  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2022年前三季度,青岛市参与直播商品网络零售量1.4亿件,实现网络零售额303.6亿元,在全省稳居第一,直播电商已经成为青岛市发展电商行业的亮点和抓手。“青岛消费14条”提出,为推动我市有实力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加快引进国内知名电商平台、电商大企业,对今年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实现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在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网络零售额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支持各区(市)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对参与电商直播专场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促进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对一季度组织超过300家企业、举办3场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幅前三位的区(市),每区(市)给予100万元奖励。

  推动老字号传承创新。对省级老字号集聚区予以100万元奖励。引导我市老字号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2023年新设直营连锁店达到5家以上的老字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推动传统商圈智慧化发展。对举办50场以上促消费活动且销售总额增幅居山东省前三位的省级智慧商圈给予100万元奖励。对2023年新入选的省级智慧商圈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市商务局预计,14条消费政策和配套的1.4亿元真金白银,预计带动全市消费增长150亿元以上。

  多措并举培育消费场景

  消费场景营造是吸引居民消费的重要因素,增加消费市场供给、推动消费场景升级是挖掘消费潜力的重要前提。此次“青岛消费14条”出台着眼于升级消费基础设施、挖掘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业态、抢占消费新赛道等方面,培育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全面促进消费扩容提质,让青岛消费更具吸引力。

  支持首店首发首秀首展。“首店”的数量及品质正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商业成熟度和竞争力的关键指标,首发首秀首展的举办数量是观察城市消费吸引力的“晴雨表”。“青岛消费14条”提出,今年我市引导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城市更新区域,发展区域首店、行业首牌、品牌首秀和新品首发,集聚更多国际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鼓励各区(市)创新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及首秀、首展活动。鼓励各区(市)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开设首店的装修、房租支出等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

  举办会展、主题促销活动提升人气。新的一年,20余场会展活动和600余场主题促销活动将点燃城市“烟火气”,释放消费潜力,“久违的热闹”即将回归。“青岛消费14条”提出,加快推动会展消费复苏。各区(市)要进一步优化会展疫情防控举措,能办尽办、应办尽办,加快会展审批进度,加大消费类会展举办力度,持续推出特色消费会展活动。一季度,各区(市)举办的消费类会展活动不少于1场,全市各类会展活动不少于20场。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开展“亿惠青岛消费年”系列活动。活动以“四季”为主题,以购物、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养老服务、休闲农业、数字信息、青岛品牌八大板块为主要内容,全年累计开展600余场主题促销活动。

  推动餐饮消费回暖。“青岛消费14条”鼓励餐饮企业抓住春节年夜饭消费黄金档期,推出年夜饭系列预制菜,开展年夜饭到家服务,扩大年夜饭消费。鼓励我市餐饮企业积极参加省“美食不打烊欢乐过大年”系列活动,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围绕打造“国际海洋美食之都”,举办10场以上“青岛食材节”“国际美食嘉年华”等餐饮促销活动,挖掘我市特色地标食材,打响青岛地标食材、特色美食品牌,提升我市餐饮消费特色。

  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推动消费新业态下乡,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开展促消费活动给予补助。

  通过创造更好的消费场景,加快高品质消费设施、商业等消费平台建设,培育发展新型消费,我市消费活力和潜力将不断释放,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将不断增强。

  政企合力抢抓消费“窗口期”

  保消费就是保经济增长。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居民被压抑的消费意愿、各类消费场景将逐步得以“释放”,抑制消费繁荣的因素也将逐渐消解。在促消费稳增长提信心的大背景下,新一轮的消费增长“窗口”即将开启。

  青岛正以积极进取的姿态抢抓这个难得的“窗口期”。开年以来,从接连发放促消费“大礼包”到此次出台的“青岛消费14条”,青岛将促消费、扩内需作为经济领域发力重点,在消费领域屡屡下出“先手棋”,就是意在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支撑居民预期。

  今年1月14日至2月28日,青岛市组织开展春节消费券系列活动,发放共计2000万元的零售、餐饮、家电消费券。

  各区市各具特色的促消费政策也密集释放。“约惠崂山·中国年”活动从今年元旦开始一直持续到2月19日。活动期间,崂山区将推出“三大板块、四项文创、六条线路、百场活动、万份福袋、千万祝福”。

  西海岸新区自今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发起“2023青岛西海岸福兔迎春消费季”活动,推出“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板块百场活动,其间将发放1300万元新春消费券;亿惠青岛消费年“嗨Go上合”2023新春消费节将一直持续至2月21日,近百场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同步开展,包括“品上合”“逛大集”等九大主题板块,覆盖汽车、家电、日用、服装、餐饮等多个领域。

  各大消费企业也纷纷发力,推出优惠政策促消费。挂满灯笼的年货节、洋溢着新春喜气的年货大街,各大商超纷纷推出年货促销活动。新年伊始,青岛盒马鲜生推出了“兔来运转”促消费活动,利群金鼎购物广场的“年货大街”上人来人往。“近期我们正在结合市区两级消费券发放的节奏调整促销活动的品类和时间,新的一年将在餐饮、超市等业态加大促销力度,最大限度释放消费券的促消费作用。”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总经理顾冰说。

  政府密集推出的各类政策大礼包、商贸企业举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已经开始“撩拨”市民消费和购物的“神经”。临近春节,青岛的大街小巷、大小商超到处洋溢着喜庆和热闹,川流不息的人群、大快朵颐的食客、丰富多彩的活动不仅让市民感受到了春节临近的喜悦,让商家找回了“久违的热闹”,也让这座城市焕发出欣欣向荣的生机和活力。

  聚焦14个领域

  1 发放汽车消费券

  延续实施《2022年“亿惠青岛 驾享生活”汽车消费活动实施方案》(青商字〔2022〕22号)汽车消费券活动的相关规定,以云闪付红包形式继续发放汽车消费券。今年上半年,全市将新发放2000万元汽车消费券,支持消费者在青岛市内纳统企业购买乘用车。

  2 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

  推动我市有实力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加快引进国内知名电商平台、电商大企业。对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实现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在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网络零售额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3 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

  支持各区(市)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对参与电商直播专场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促进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对一季度组织超过300家企业、举办3场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幅前三位的区(市),每区(市)给予100万元奖励。

  4 依托智慧商圈打造消费新模式

  推动传统商圈智慧化发展,对举办50场以上促消费活动且销售总额增幅居山东省前三位的省级智慧商圈给予100万元奖励。对2023年新入选的省级智慧商圈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

  5 支持首店首发首秀首展

  引导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城市更新区域,发展区域首店、行业首牌、品牌首秀和新品首发,集聚更多国际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鼓励各区(市)创新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及首秀、首展活动。鼓励各区(市)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开设首店的装修、房租支出等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

  6 多措并举推动餐饮消费回暖

  鼓励餐饮企业抓住春节年夜饭消费黄金档期,推出年夜饭系列预制菜,开展年夜饭到家服务,扩大年夜饭消费。围绕打造“国际海洋美食之都”,举办10场以上“青岛食材节”“国际美食嘉年华”等餐饮促销活动,挖掘我市特色地标食材,打响青岛地标食材、特色美食品牌,推介我市餐饮名店、名品、名厨的内涵特色和形象风采,提升我市餐饮消费特色。鼓励我市餐饮企业积极参加省“美食不打烊 欢乐过大年”系列活动,争取省级奖励资金。

  7 加快推动会展消费复苏

  各区(市)要进一步优化会展疫情防控举措,能办尽办、应办尽办,加快会展审批进度,加大对消费类会展举办力度,持续推出特色消费会展活动。一季度,各区(市)举办的消费类会展活动不少于1场,全市各类会展活动不少于20场。

  8 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

  开展“亿惠青岛消费年”系列活动。活动以“四季”为主题,以购物、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养老服务、休闲农业、数字信息、青岛品牌八大板块为主要内容,全年累计开展600余场主题促销活动。

  9 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

  推动消费新业态下乡,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开展促消费活动给予补助。

  10 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

  统筹省级奖励资金,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市),根据贡献率分档给予奖励,排名前两位的各奖励150万元,三至五位的各奖励100万元。

  11 推动老字号传承创新

  对省级老字号集聚区予以100万元奖励。引导我市老字号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2023年新设直营连锁店达到5家以上的老字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12 鼓励企业达限纳统

  对生产企业、电商企业新注册零售独立法人公司并实现月度纳统的按规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资金1:1配套。

  13 支持引进零售餐饮首店

  2023年,鼓励零售、餐饮企业在青岛市注册全国全省独立法人首店。对首店引进主体(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给予每个最高1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1:1配套。

  14 发放餐饮、零售、家电消费券

  鼓励各区(市)结合辖区实际,按照“亿惠青岛消费年”总体部署,按季度发放餐饮、零售、家电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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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0 09:25